来源:文汇报2010年8月30日
标题:大学去行政化的“破局”与“布局”
作者:熊丙奇
对于涉及面甚广的去行政化改革,比“破局”更重要的是“布局”。可以说,对于怎样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、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,眼下“布局”还未定,这就导致“破局”无从下手。
近日,某省启动了该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厅级干部公推公选,面向省内外公开选任30名厅级干部,其中10名拟出任高校的副校(院)长,指定在全省和省外“211工程”大学中公推公选。
这条消息,令关注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人颇为失望——7月29日正式公布的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明确提出要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,而现在,选任高校领导干部还是按照原有模式操作,而且都有明确的行政级别。
“布局”未定,“破局”无从下手
公众期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,能“破局”,比如在某些地区某些高校实行试点,进而传递出改革的积极信号。然而,对于涉及面甚广的去行政化改革,比“破局”更重要的是“布局”。可以说,对于怎样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、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,眼下“布局”还未定,这就导致“破局”无从下手。
自今年2月28日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,“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”就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。在今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不少来自高教界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此纷纷发表意见。高校领导在表示赞成的同时,也说了忧虑,包括在整个社会官本位的环境中,取消大学行政级别,会不会降低教育的地位,会不会导致学校办学不方便。还有人士提出,取消行政级别并不能一了百了,因为行政级别只是教育行政化的一个方面。
7月底正式公布的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明确了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的决心,将此前“逐步取消”的表述改为“取消”。但究竟怎样取消,路径尚不清晰。虽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方向性的描述,比如政校分离管办分开,中央向地方放权,政府向学校放权,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,高等学校探索建立学术委员会、理事会、董事会,但未明确彼此的逻辑关系,也未指出改革的步骤、时间节点。由于具体改革路径不明,对于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的改革,公众心存疑虑:我国有1000多所公立高校,上百位副部级干部,几万名厅级干部,几十万名处级干部,如果没有“啃硬骨头”的魄力,没有对改革的系统设计,实施此事困难重重。
在《大学章程》框架内建立新型治理结构
在笔者看来,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,应该有明晰的路径,建议依照以下步骤整体布局。首先,依照《高等教育法》和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,明确要求每所大学制订《大学章程》,《大学章程》由高校举办者的同级人大审批通过,使之具有法律效力。制订《大学章程》,可明确举办者与办学者的关系、学校办学资金的来源、学校领导的遴选方式等一系列重大办学事宜,从而让大学的办学有法可依,减少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。如果没有《大学章程》,大学的办学就容易陷入因时而变、而事而变、因人而变的困境。
而后,在《大学章程》框架内建立学校的新型治理结构。对公立高校来说,要实现落实办学自主权之后的合理治理,需建立由人大代表、政府官员、学校领导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校友代表、社会贤达等代表各方利益的学校理事会,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。如果没有大学理事会这样的治理结构,就很难形成举办权、办学权、社会评价权的平衡。以前公众担心大学“一抓即死、一放就乱”,正是因为没有这种治理结构。
再后,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,科学、合理地设置校内岗位,并设计每个岗位的薪酬。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对行政人员实行管理,其中包括岗位的设置和薪酬待遇。比如,校长没有了副部级或者正厅级,也没有了与行政权紧密一体的学术权,那这一岗位的薪酬是多少、有怎样的福利待遇,需要明确。在明确岗位薪酬待遇之后,可在校内重新聘任——不愿再担任大学领导者,可选择回归教学或科研岗位;如愿意继续参与校领导岗位的竞聘,则接受新的岗位职责要求与薪酬待遇。这一问题如不能有效处理,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将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力。
最后,在大学理事会下,设立校长遴选委员会,按照校长岗位的要求公开遴选。过去10年中,我国少数高校先后尝试过校长民选、副校长公开答辩,但有些新的选拔方式并没有坚持下去,而公推公选的效果也不尽理想,归根到底,校领导的选拔还是由行政部门操作着。最终,由于校领导由行政部门选拔、任命、考核,办学就容易对上不对下,追求政绩,行政化越来越严重。
以上“布局”,是系统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一种途径。如果没有“布局”,想谋求从某个地方、某个学校“破局”,很有可能会是昙花一现:没有行政级别的、由学校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校长,会处处受制、难以办事,致使“改革”受挫,回复原状。 (作者为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、教授)
标题:大学去行政化的“破局”与“布局”
作者:熊丙奇
对于涉及面甚广的去行政化改革,比“破局”更重要的是“布局”。可以说,对于怎样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、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,眼下“布局”还未定,这就导致“破局”无从下手。
近日,某省启动了该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厅级干部公推公选,面向省内外公开选任30名厅级干部,其中10名拟出任高校的副校(院)长,指定在全省和省外“211工程”大学中公推公选。
这条消息,令关注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人颇为失望——7月29日正式公布的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明确提出要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,而现在,选任高校领导干部还是按照原有模式操作,而且都有明确的行政级别。
“布局”未定,“破局”无从下手
公众期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,能“破局”,比如在某些地区某些高校实行试点,进而传递出改革的积极信号。然而,对于涉及面甚广的去行政化改革,比“破局”更重要的是“布局”。可以说,对于怎样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、建立新的高校管理模式,眼下“布局”还未定,这就导致“破局”无从下手。
自今年2月28日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,“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”就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。在今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不少来自高教界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此纷纷发表意见。高校领导在表示赞成的同时,也说了忧虑,包括在整个社会官本位的环境中,取消大学行政级别,会不会降低教育的地位,会不会导致学校办学不方便。还有人士提出,取消行政级别并不能一了百了,因为行政级别只是教育行政化的一个方面。
7月底正式公布的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明确了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的决心,将此前“逐步取消”的表述改为“取消”。但究竟怎样取消,路径尚不清晰。虽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方向性的描述,比如政校分离管办分开,中央向地方放权,政府向学校放权,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,高等学校探索建立学术委员会、理事会、董事会,但未明确彼此的逻辑关系,也未指出改革的步骤、时间节点。由于具体改革路径不明,对于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的改革,公众心存疑虑:我国有1000多所公立高校,上百位副部级干部,几万名厅级干部,几十万名处级干部,如果没有“啃硬骨头”的魄力,没有对改革的系统设计,实施此事困难重重。
在《大学章程》框架内建立新型治理结构
在笔者看来,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的改革,应该有明晰的路径,建议依照以下步骤整体布局。首先,依照《高等教育法》和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,明确要求每所大学制订《大学章程》,《大学章程》由高校举办者的同级人大审批通过,使之具有法律效力。制订《大学章程》,可明确举办者与办学者的关系、学校办学资金的来源、学校领导的遴选方式等一系列重大办学事宜,从而让大学的办学有法可依,减少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。如果没有《大学章程》,大学的办学就容易陷入因时而变、而事而变、因人而变的困境。
而后,在《大学章程》框架内建立学校的新型治理结构。对公立高校来说,要实现落实办学自主权之后的合理治理,需建立由人大代表、政府官员、学校领导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校友代表、社会贤达等代表各方利益的学校理事会,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。如果没有大学理事会这样的治理结构,就很难形成举办权、办学权、社会评价权的平衡。以前公众担心大学“一抓即死、一放就乱”,正是因为没有这种治理结构。
再后,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,科学、合理地设置校内岗位,并设计每个岗位的薪酬。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对行政人员实行管理,其中包括岗位的设置和薪酬待遇。比如,校长没有了副部级或者正厅级,也没有了与行政权紧密一体的学术权,那这一岗位的薪酬是多少、有怎样的福利待遇,需要明确。在明确岗位薪酬待遇之后,可在校内重新聘任——不愿再担任大学领导者,可选择回归教学或科研岗位;如愿意继续参与校领导岗位的竞聘,则接受新的岗位职责要求与薪酬待遇。这一问题如不能有效处理,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将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力。
最后,在大学理事会下,设立校长遴选委员会,按照校长岗位的要求公开遴选。过去10年中,我国少数高校先后尝试过校长民选、副校长公开答辩,但有些新的选拔方式并没有坚持下去,而公推公选的效果也不尽理想,归根到底,校领导的选拔还是由行政部门操作着。最终,由于校领导由行政部门选拔、任命、考核,办学就容易对上不对下,追求政绩,行政化越来越严重。
以上“布局”,是系统推进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一种途径。如果没有“布局”,想谋求从某个地方、某个学校“破局”,很有可能会是昙花一现:没有行政级别的、由学校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校长,会处处受制、难以办事,致使“改革”受挫,回复原状。 (作者为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、教授)